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扶持项目及申报条件
重点扶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符合《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操作规程》扶持条件的新设立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创意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及大师工作室、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创意设计活动、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知名创意设计奖获奖项目等。
(一)扶持新设立创意设计企业
申报主体: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登记行业代码为工业设计服务7491或专业设计服务7492,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成立以来创意设计收入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完税证明;
2.企业在办公用房租赁装修、办公设备购置安装、设计软件和硬件采购、人员培训及宣传推广等方面,一次性运营投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且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扶持范围:运营补助、贷款利息。
扶持标准:对符合上述第1、2项扶持条件的企业,按专项审计核定的一次性投入金额,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租赁以一年租金为标准,装修费用补助不高于300元/平方米标准);对符合上述第1、3项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在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下,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贴息;低于基准利率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同笔利息已获得省、市(地)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扶持。
(二)奖励企业“升规入统”
申报主体: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创意设计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登记行业代码为工业设计服务7491或专业设计服务7492;
2.《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发布以来,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依法依规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且未享受过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规模以上创意设计企业名单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大师工作室
申报主体: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和知名设计大师在黑龙江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大师工作室。
申报条件:
1.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
2.企业登记行业代码为工业设计服务7491或专业设计服务7492;
3.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以下条件评估认定:知名创意设计机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或获得过国际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iF奖、红点奖、光华龙腾奖、IDEA奖、缪斯设计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紫丁香创意设计奖等)不少于5项,或经评估符合知名认定的其他条件;大师工作室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过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国家级称号,或获评设计类高级职称,或获得过国际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iF奖、红点奖、光华龙腾奖、IDEA奖、缪斯设计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紫丁香创意设计奖等)不少于2项,或经评估符合知名认定的其他条件;
4.在我省设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大师工作室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正式工作人员,年营业收入须分别达到2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扶持标准:对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在黑龙江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在黑龙江省内设立的大师工作室,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扶持创意设计产业园区
申报主体: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及辟设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的各类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申报条件:
1.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及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的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中创意设计机构占入驻机构总数的50%以上;
2.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及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的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3.相关创意设计机构入驻园区一年以上,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地方财力贡献为零的入驻机构不属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象。
扶持范围:免费办公场所房租。
扶持标准: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年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核定的免除房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省、市(地)各承担50%。
(五)扶持创意设计活动
申报主体: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设计相关活动的机构。
申报条件:
1.在我省市场化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大赛及相关创意设计论坛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
2.活动须经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促进全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计水平,推进交流合作、营造发展氛围具有重要影响;
3.活动有完整、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
扶持范围:场租费,搭建费,设备与技术支持费,宣传推广费,专家学者住宿、交通、评审费,活动奖金等。
扶持标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核定的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扶持购买创意设计服务
申报主体: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且企业未曾获得过本项扶持。
申报条件:
1.服务供应方须为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及黑龙江省高校、院所等;
2.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
3.项目创意设计服务费投入不少于10万元;
4.项目已完成且创意设计成果已在产品中应用;
5.项目申报主体与创意设计服务方已签订合同,签订多个合同的,以单个合同申报。
扶持范围:企业外包创意设计业务所产生的设计服务费。
扶持标准: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扶持金额可提高到50万元。
(七)奖励知名创意设计奖获奖项目
申报主体:黑龙江省内获得国内和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的获奖机构或设计师。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创意设计相关活动的机构,或在上述机构从事创意设计工作,并由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设计师;
2.获得iF奖、红点奖、光华龙腾奖、IDEA奖、GMARK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扶持标准: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填写相关《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推荐名额
按照应兑尽兑原则,不设申报数量限制。各市(地)委宣传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并赴现场踏查,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报告。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主体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与推荐报告一并报送当地宣传部门,过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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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